一群無專法保障及約束的勞動群體 - 23萬外籍家庭看護工(圖) 2月 04, 2017 取得連結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台灣自1992年以補充性勞動力引進外籍勞工至今已24年。 原就服法52條,規定外籍勞工於三年合約期滿,應離境一日。 修法後 1. 雇主à續聘à移工不必強制離境 2.移工à規定時限內à找到新雇主à不必強制離境。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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