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失能老人長照補助為題的小組報告——我負責的面向分析
本文為大學課程小組報告中的面向分析內容,我在小組中負責「面向分析」。保留當年文字與引用來源,制度說明反映當時課業內容;2026回看另列。
原報告為第二組共同作業,本篇收錄第三節「女性主義觀點下看《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不將整份小組報告視為我的個人獨著。完整原件另行留存。
報告日期:2009/12/02;寫作日期待核。
參、女性主義觀點下看《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
一、女性與照顧工作:
「家庭照顧」(family care)是一個誤導性的名詞,因為它模糊了實際上承擔照顧責任大多數是女性的事實,並且因此造成國家在制定照顧政策時,排除了具有關鍵地位的女性的聲音(Brody, 1984,見劉梅君,1997)。
無論在社會、政治或經濟層面看,人口結構高齡化、疾病型態慢性化、家庭結構變遷婦女就業率提高等背景因素下,個人或家庭已無法獨力自行解決長期照護的問題,部分長期照護問題已由個人層面轉為社會層面而成為社會問題。而女性照護者個人的公民權與社會權,必須由政府介入,透過公共政策加以解決。
臺灣地區目前對失能老人的照護方式可分為:『居家照護』、『社區照護』與『機構照護』三種類型。依據「老人生活狀況調查」(內政部統計處,1997),民國 85 年臺灣地區 65 歲以上人口為 169 萬人,9 萬 2 千位 65 歲以上無法自行料理生活之老人『失能老人』:
1.住在療養機構療養者佔百分之十
2.住在一般家宅者佔百分之九十
3.其中有百分之七十七點二之慢性病老人在家由家人照顧。
由上述可知,臺灣地區失能老人的主要照顧者是來自家庭(趙善如,2001);許多失能老人的照顧工作仍由家中女性成員負責,男性失能老人尤其是由老年妻子來負責照顧。失能老人照顧工作落在女性親屬的身上,在台灣「老男病人由老妻伺候,老妻病人由媳婦伺候」的現象
我國政府長期照護的政策強調失能老人照顧應以『家庭』為中心,並且社會缺乏足夠的機構與服務,使得照顧落在家屬身上,雖《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 》於 2008 年頒布,但仍多屬現金給付補助方案且對象仍侷限於“ 中低收入戶 ”,對於失能老人家庭或照顧者之經濟或實質的支持方案仍嫌不足,這對扮演失能照顧者的家庭或婦女而言,多有受限以及精神體能之剝削,相對於失能老人之照顧自然也產生許多衍生出的社會危險因素 2 。
二、從性別意識面向看照顧者
在性別意識面向下看目前照顧者 角色,可從以下三點在家庭、婦女、受顧者間受制之關係:
1. 女性成為失能老人照顧者:父權意識形態影響,使得照顧工作本身不受到重視,以及目前普遍缺乏相關的失能老人照顧資源,故使得女性易成為失能老人的照顧者。
2. 女性氣質(faminity)工作:照顧工作被視為低技術、無變化、瑣碎、耗時、需感情投入,故將之劃分為女性氣質(faminity)工作,歸屬於家庭婦女的事。
3. 照顧形式:依賴親屬和配偶提供的照顧,對照顧者與被照顧者雙方都最具剝削性雙方的關係也最容易因為照顧產生的權力失衡而受到傷害。
4. 剝奪女性的個人時間,只能奔波於家庭和照顧失能老人,女性想要和 朋友、同事聊天和喝茶的閒暇和孩子相處的時間大幅縮減,有些甚至忙到忽略親人的感受和存在。
照顧工作常是由家庭中女性所從事的無薪工作,而無薪工作在台灣文化中是看不見的工作,是不須受重視的工作,而家庭照顧工作的成本包括:
1.女性因提供照顧而必須減少或終止其有酬的工作,導致財務上的損失
2.失去退休計劃的給付,包括社會安全給付
3.喪失個人人際關係的經濟平等。
簡言之,女人只是犧牲其財務上的獨立,冒著現在和未來經濟生活不穩定的風險,來滿足社會和家人對她們成為無酬照顧者角色的期待,而並非家庭照顧工作真的是低成本或是無成本(呂寶靜,1999)。
政府老人長期照護政策是傾向以家庭為中心,《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之編定,在長期照顧服務資源(如人力、物力)的配套仍不見確切法令要點,依然著重在殘補式的舊法框架之中,在經費、人力設立相關機構與方案,並未真正關注於滿足失能老人受照顧需所面臨的實際生活困境及環境架構下造成的感受。
在失能老人照顧者部分,亦未考量時空環境的變遷,對於侷限於家庭照顧者角色的家人或親屬,未做相關法條的福利服務關懷改進,對於防止杜絕在貧病交錯一路產生的惡性循環因素,亦未見政策實施上實質的配套改善,以僵化的的法令規定申請方式,層級式的排除失能老人家庭獲得社會福利服務的疏忽。
老人福利法仍以殘補之方式為服務模式,若要因應台灣未來老化的速度及產生的問題,必先重視更健全的老人福利服務,本組以女性主義之意識形 態看《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歸納出以下幾點作為政策面向之建議:
一. 老人照顧視為社會照顧:老人長期照顧和相關議題視為女性議題,因為多數照顧者為女性,在政策考量上,應該將家庭照顧放在社會整體福祉的架構上思考,將老人照顧視為社會照顧的一環,如此一來女性的權益才不會被忽略。
二. 強化福利支持:台灣社會仍以『家庭』為社會福利最重要的單位,家庭照顧者多為女性,對有長期失能老人的家庭,除了著重於失能老人日常生活照顧或生活輔具之補助,更應加強家庭照顧者之福利支持,減低因失能照成的惡性貧病循環:
1.去家庭化:經由福利國家或市場的提供而減輕家戶福利和照顧責任,以『去家庭化』政體是卸下家戶負擔,且縮減個人對親屬的福利依賴。
2.普及式照顧者模式(Fraser,2000):所有男人與女人都擔任兼職照顧者與兼職勞動者的角色,不是只有女人應該兼顧工作與照顧,同時,減少並彈性化非正式照顧的時間,提供區域化但公共化社區照顧中心。
3. 社會照顧模式:照顧弱勢族群不是家庭責任,是公共責任,國家應該積極地參與完整服務的發展,並保障經濟不會成為公民使用服務的障礙,就業政策不應該懲罰選擇家庭照顧的人。
4. 照顧服務替代金:以實際金額換算勞務照顧服務金額,為各福利服務計算基準,將失能照顧者作為家庭福利單位,依其勞務支出發放津貼補助、或它項稅賦及福利減免。
原文註腳2
老人虐待者通常是家人、居家照顧者、機構職員。五種老人虐待有:
1.身體虐待造成的痛苦和傷害。
2.心理虐待造成時理和情緒的痛苦。
3.物質虐待:不當與非法使用老人的財物和資源。
4.積極的疏忽:如拒絕照顧老者,故意將身心壓力加諸老人身上,如不給食物,故意不處理老人失禁。
5.消極的虐待:因照顧者的無知或失能而拒絕照顧或疏忽照顧。
原文引用與來源
原文保留 Brody(1984,轉引自劉梅君,1997)、內政部統計處(1997)、趙善如(2001)、呂寶靜(1999)及 Fraser(2000)等引用標示;引文、資料與小組分析依原件留存。
2026 回看
寫這份報告時,我才剛接觸社會福利的理論,學著從女性主義的觀點,理解照顧工作為什麼經常落在女性身上。那時候用課本的概念整理問題,現在再讀,會想到媽媽作為家庭照顧者的經歷,也想到許多女性在家庭裡,被期待接下照顧責任的處境。
照顧佔去的,不只是每天做了多少事,還有自己的時間、工作、休息,以及能不能安排自己的生活。當年報告裡談到無酬照顧的代價,如今回看,這些文字和媽媽的生活、和身邊女性承擔的家庭責任,有了更具體的連結。
到了2026年,台灣已進入超高齡社會,長期照顧也是更多家庭正在面對的日常。我再讀到原文裡老人受虐與疏忽照顧的段落,會想多看一層:需要照顧的人是否安全、有沒有被尊重?照顧的人是不是已經疲累,卻沒有替手,也不知道能向誰求助?
照顧壓力不能成為傷害他人的理由,但只要求家人更有耐心,也不足以回應困境。現在再看這份作業,我會把被照顧者的安全與選擇、照顧者的負荷,以及家庭能否得到支持,放在一起思考。當年剛學到的福利理論,如今也成了重新理解媽媽、家庭與照顧關係的一個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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