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權〈我&外籍監護工〉


得剛出車禍住院開刀復健時,鄰床有個很可愛的看護阿姨,照顧的是一個植物人奶奶。那位看護阿姨總會很熱心的,教我母親一些癱瘓病患的照顧技巧。久而久之,大家就變成了好朋友……

有天,她和母親聊到照顧醫院病患的心酸甘苦時,很直白的說:「我覺得照顧植物人比較輕鬆,意識清楚的病患比較難照顧、很多意見和麻煩……」。

母親聽了很難過。雖然那時她一直堅信我會康復好轉。但是,她一想到有一天,我也可能被照顧的人嫌棄時,她就覺得擔憂。

說真格的,脊髓損傷的傷友的確不是好照顧的族群。能夠符合巴氏量表聘僱外籍監護工的傷友,大多是頸椎受損、四肢癱瘓,所以無法自理生活。然而,他/她們(包含我在內),大都還擁有清楚的思想……。
如果可以,我希望能讓她每周都休,讓彼此都能擁有喘息的空間,
而不僅止於金錢上雇傭利益的權衡叫價。

傷後二十餘年,有絕大部份我都是倚賴外國監護工,協助打理生活起居的瑣事;們從初期包吃包穿、包煮飯洗衣、全年無休、24小時待命,到現在希望擁有周休假期、要手機不離身、雇主最好能走會說、不必抱上抱下……所以80歲以上會走動的銀髮長者,就成為外籍監護工最佳工作選擇對象。

近幾年居家的外籍監護工,因為勞基/就服法逐步修正,加上這二十多年來的出國勞動經驗,以及東南亞經濟環境的改善提升,外籍移工也大都漸漸知曉出國勞動可能的遭遇,且明白勞動工作的相關法律保障與條件。

台灣在失能者照顧方面(外籍監護/家事工)的人數就高達二十萬人次,而外籍勞動工作人數總額更是高達六十萬!這無論在經濟產業或家庭照顧,都幾乎形成一種無可取代的龐大依賴數量;這麼大量的廉價人力供需,當然難以在短時間做完全出替代。尤其在台灣勞動人力價格相對高昂比較下,對於使用的付費方來說,一個月60,000元起跳的台灣看護勞動費用,和一個月22,000元的外籍監護工資,消費選擇自然就落在價格較低的選項。

然而,由家庭自費給付的照顧監護勞工,雖然即時給予失能者家庭照顧人力的協助。但是卻也讓急速高齡、少子化的台灣,在長期照顧勞務培力上失去先機;外籍監護工畢竟只是依照合約年限在台以勞動力換取工作報酬,並在約期屆滿後返鄉。這樣快速便捷的付費勞動交易,一則以讓被看護的失能者在居家照顧模式,失去接受其他復健或職能增進訓練、一則以讓亟需在高齡化浪潮的台灣人口結構轉型下,錯失長照體制李直接服務需求的人事建構。而這原本可成為長照體制緩衝轉圜期的二十餘年,反而將就在便宜行事過度成窒礙。

感情、金錢、人力,是牽扯失能者與家庭與照顧者之間的三大因素,而時間的長短則是後來壓力呈現的最終整合。

聘僱外籍監護工照顧家中長者和種症患者的家庭,應該都曾有過訓練新聘監護工的經驗:從一開始:語言、飲食、文化……等,生活習慣上的不同,然後一步驟、一步驟,手把手的花三至六個月時間溝通謀合,到合約期滿後,新舊監護工交接……前述的照護訓練,每每合約到期就要再重複一次。

最後,被訓練的,變成是出錢消費的聘僱者家庭,還有勞力輸出的移工與國家;聘僱家庭學會了,依賴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休、相對於台籍照護下薪資較低廉的東南亞監護工,犧牲了被照顧者其他原本可以發展出的照顧選項,喪失了生理失能外的資源介入連結。而被我們重度依賴補充人力輸出的東南亞國家,也仗恃著台灣無法短期解決的勞動力需求缺口,逐年提高人力輸出條件,或甚至聯合對台提出勞動輸出條件修正的訴求。
漲、漲、漲……台灣物價水漲船高、薪資卻維持平穩。在聘僱外籍監護工的就業安定費一路調漲至每月2,000元之後,聘僱薪資也漸漸與勞基法定基兒\本工資看齊。雖然長照法逐年修正推行,但對於聘有外籍監護工身心障別失能族群,卻有看得到、吃不到,只能流著口水瞪眼乾看的福利服務。

只要登記外籍監護工,就無法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的居家、喘息……等人力替代服務。弔詭的是,申請巴氏量表又明明得依據生活自理失能程度評估,判定監護工的聘用資格。

二十多萬名外籍監護工,等於二十多萬戶台灣失能者家庭。而自家庭中擔負照顧工作的外籍監護工,除了薪資逐漸朝台灣勞基法的基本工資看齊,工作條件也越來越清楚的有所劃分,例休加給部分也會在薪資表裏清楚載列。但是近幾年東南亞經濟環境大幅改善。新進的外籍移工,學歷或家庭經濟也都有所提升。於是在償還完勞動輸出國仲介剝削的借貸後,她們也都開始希望實際獲得周休假期,與同在台灣工作的親友聚會,藉以紓解工作與思鄉的壓力。

如果家中有適當的照顧人力,通常一般家庭又何須長期花費每個月22,000元起跳的基本開銷,再負擔另一個常住家中的成員?!又然而,以巴氏量表申請外籍監護工的被照顧者,基本上都無法獨立自理生活。苛扣照顧者假期,強制以薪資代償,就變成被照顧方迫不得已的下下之策。而這亦是雇傭雙方關係僵持的因素之一。

沒有喘息機會的勞動環境,當然會影響勞動付出的照顧品質,同時傷及雇傭續聘的關係和條件。但若每周休一日,又會面臨照顧人力空窗問題……人力替代的問題就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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